商业区步行街、人行道路、人行地道、人行天桥以及有必要单独设灯的非机动车道宜采用功能性和装饰性相结合的灯具。当采用装饰性灯具时,其上射光通比不应大于25%,且机械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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