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吴长江对雷士照明(02222.HK)的增持行为涉嫌内幕交易。而联系到吴长江近期表态有意负责雷士照明的管理和运营工作,可能从事职业经理人的表态,律师认为其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经理人的道德责任、而且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厦门达贝交通道路照明)吴长江对雷士照明(02222.HK)的增持行为涉嫌内幕交易。而联系到吴长江近期表态有意负责雷士照明的管理和运营工作,可能从事职业经理人的表态,律师认为其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经理人的道德责任、而且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12月26日晚间,德豪润达宣布与雷士照明主要股东之一NVC Inc.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雷士照明普通股3.73亿股(连同股息权利),占雷士照明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31.58亿股的11.81%,交易价格2.55港元/股,交易金额9.51亿港元。NVC Inc.为吴长江全资持有的附属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20多天前的12月5日,雷士照明原董事长、现任公司临时运营委员会负责人吴长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8400万股,金额总计1.68亿港元,至此,吴长江所在公司的持股占比达22.07%,阎焱所在的赛富亚洲及德国施耐德电气则分别列居第二及第三大股东。
在这场交易中,吴长江被认为是最大受益方。该交易使吴长江能收回现金9.51亿港元(折合7.72亿人民币)。此一卖,吴长江将获利约5753万人民币。
此外,德豪润达为筹集收购雷士照明的资金进行增发,吴长江将认购1.3亿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耗资7.6亿元,而其出售雷士照明股票已经收回9.51亿港元(折合7.72亿人民币)。
德豪润达停牌前的12月19日,收盘价为7.77元计算,相对德豪润达的增发溢价32.6%。吴长江此番参与德豪润达增发,其每股账面盈利已达1.91元,合计2.48亿元。加上前述获利近5753万元,吴长江转手便获得3.06亿元收益。
吴长江在放弃雷士照明大股东位置的同时,将战略入股德豪润达并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不过,并购消息出来后,两家公司股价在12月27日出现不同程度下跌,德豪润达股价高开后迅速回落,当天遭到机构砸盘,下跌3.99%,收于7.46元/股。雷士照明港股当天下跌9.32%,收于2.14港元/股。
德豪润达证券部人士对《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表示,本次交易并不是拍脑袋决定的,公司前期进行了详细、充分的考察,才决定收购雷士照明的股权。
有证券行业内人士分析称,德豪润达入股雷士照明的谈判,金额巨大,而作为雷士照明的灵魂人物的吴长江,不可能是提前对此一无所知,按正常流程,仅尽职调查加上后续谈判细节磋商就要花费一个月以上的时间。
中国证券市场中小股东维权第一人严义明律师对《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表示,吴长江的行为很可能涉嫌内幕交易,因为牵涉的雷士照明属于港股,需要香港证券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调查。
吴长江此次突然抛售雷士照明的股票让各种猜测再起,有分析称吴长江将彻底离开雷士照明。不过,吴长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此给予否认,明确表示自己不会离开雷士照明,并且自己会在未来“一长段时间内管理和运营雷士”。这被媒体有媒体分析认为是,吴长江要以职业经理人的身份留在雷士照明。
严义明表示,作为职业经理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责任,从低到高依次为:道德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吴的行为违反了基本的道德责任,而且还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
截至发稿时,雷士照明本刊记者尚未收到公司品牌中心负责人对此的回应,公司的此前的新闻发言人石勇军亦表示,表示自己不清楚股权转让的事情,现在也不在负责接待媒体了。